一种解释:实木家具基本有三种情况
真、假实木家具的价格之战以及消费纠纷显然是造成沈阳实木家具行业之乱的主因,沈阳市家具协会秘书长赵娟一针见血地指出:“这都是概念模糊造成的后果。”
对于这种概念上的“模糊”,赵娟用一句话总结出眼下家具行业的秘密:“这个行业里说法挺多,奥秘挺多,水分挺多。一旦把家具中实木的含量定死的话,这个行业中有人就没法做了,企业就得黄了,店铺就得关门。”
事实上,早在2008年,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余争荣曾经就实木家具 乱象公开释疑,他说,实木家具基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被称为全实木家具或纯实木家具,是以同一种原木锯材制作的家具;第二种是实木家具,指用两种以上原木锯材制作的家具;第三种是实木面家具,即家具门、面部是以原木锯材制作的家具。
余争荣说,虽然现在市场上很多家具都标称“实木”,但有的只是在复合板材制作的家具表面贴了一层实木皮,因为很难用肉眼分辨,因此个别商家便以此冒充实木家具。其实,这些表面贴实木皮的家具并不能称为实木家具,应该叫做板式家具。
2009年5月1日,国家《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正式出台,它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将家具分为实木类、人造板类、综合家具类。
同时,它还对实木家具进行了细分,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和工艺将实木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全实木家具,即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和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实木家具,即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即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的家具。
这个划分最重要一点就是用材料说话。根据主要材料区分家具类别,它把构成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称之为家具的基材,也就是主要用材。
新规中明确规定,在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就是家具的主要部件。其中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的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床铺板等。
“这个《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颁布,让家具企业有了行业依据,但是,也在市场营销中让个别人钻了空子。”赵娟告诉记者,在板材和贴面的前面都加上了实木二字,经营者可以堂而皇之地把其他材质的东西都叫实木家具了,而一旦消费者发现真相,商家也蛮有理——实木复合家具也可以叫实木家具啊。
一种声音:出台明确标准推行准入制
辽宁裕隆律师事务所吴文莱律师认为,任何买卖行为的双方都应建立一种合同关系,在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能叫做交易习惯。现在的情形是,消费者多数不清楚某个行业、某个领域的规章条款,这样就直接影响交易的平等。
他说,按照《合同法》的解释,通常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面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卖方要拿出证据。事实上,许多交易合同中只写“实木”二字,并没有“复合”字样。对这种情况,《民法通则》认为,上述情形属一种涉嫌欺诈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对这种行为买方有撤销权,可以退货。同样,《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对掺杂掺假可处罚货值50%以上。
辽宁省家具协会白秘书长指出,市场上不少商家都利用消费者对实木家具和纯实木家具的区别知之甚少的弱点,进行模糊销售。目前的分歧主要原因就是商家在对消费者的事先告知上做得不够。多数商家的价格牌或者销售单上并没有标明家具每个部位的材质构成,而向消费者提供家具材质构成详单的商家更是凤毛麟角。
国家家具产品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游飞飙也表示,实木“不实”之声不绝于耳,主要是标准的问题。很多商家都宣称所售的家具是实木家具,但实际上却是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而一些以次充好、混淆树种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怎样解决好实木家具的争议和纠纷,一直是家具行业的热点问题。在连续几天的深入调查中,记者听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声音:
一、“实木家具”应由国家职能部门重新下定义,不应该由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要把这个权利交给第三方,最好是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这样不容易掺假。
二、在2009年5月中国家具协会出台实木家具相关标准,有人解读为产品只要含有60%的实木,就可以称作实木家具;也有人解读为70%才能算作实木家具;而社会上有厂商解释为只要含30%木材就应该算实木——有关方面应该拿出一个明确的标准。
三、实木家具市场应该推行准入制,限定企业生产能力与规模,限定产品等级。凡称作实木家具者,出具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出具材质报告书;凡称作采用进口原材料的,出具海关进口税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