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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建材类订金不能随便给 十一购物不能忽略细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不少消费者早就准备好购物清单,要在十一大促期间大显身手。不过,促销力度虽大,但也不能盲目消费,一些购买家居用品时该注意的

不少消费者早就准备好购物清单,要在十一大促期间“大显身手”。不过,促销力度虽大,但也不能盲目消费,一些购买家居用品时该注意的细节还得注意了,至少省去一堆麻烦啊。

  □家具建材类 订金不能随便给

  ◎案例: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因为交订金不慎,自己的订单无意中成了私单。该消费者订购防盗门,当时订金交到了导购员手中。而防盗门的收款流程与其他建材不同,初次测量由测量员收一部分货款,安装后再由工人与业主结清尾款。“最后我才弄明白,订金应该交给卖场进行统一收银。整个交易过程都没有签署卖场的统一合同,成了私单。”

  ◎提示:除了转成私单的风险,在卖场里我们还经常能听到导购这样的话,“您先交200元订金,把优惠定下来,看上别家的,您再退订金就是了。”这句话听着虽然有理,但是其实后续有不少麻烦。比如,一些提前设计、测量的,比如门、橱柜等,一旦工人上门后,订金就不能再退回,而是抵充上门费。还有一些商家退订金的流程相对繁琐,消费者可能要几次三番的上门。

  而记者还在不少论坛上看到消费者抱怨,部分商家在退订金的时候态度急转直下,故意刁难。因此,提醒您在交付订金时,应该有确切的购买意图,并详细了解退订的流程。最好咨询一下卖场工作人员,看卖场对订金是否有统一的管理,订金到底应该交到谁手中,应该开具怎样的收据。

  想象与现实有落差

  ◎案例:我看家具样品时,上面搭配的玻璃是灰色调的,很漂亮。但家具到家后,我发现玻璃变成了蓝色调,非常难看。我以为货不对版,马上投诉,并找到展厅,但最后才弄清楚,玻璃并没有弄错,只是我看到的样品底板是偏黄色,所以玻璃呈现灰色,但我自己选的是白色底板,玻璃效果也有不同。

  ◎提示:购买家具时,消费者往往被展厅的装饰效果所吸引,觉得应该“所见即所得”。其实,展厅的举架高,空间显得宽敞,而且家具的颜色搭配都经过精心设计,单纯将家具搬回家,当然很难再现展厅中的效果。另外,大部分家具、沙发都有多种颜色搭配以供选择,消费者自身的喜好也会使家具最终的“外貌”有所差异。

  建议您家装以及家具的风格、色调搭配应该统一,并详细测量好所需家具的尺寸。如果怕日后所得货品与样品有差异,可拍照、留存宣传册、详细签署合同等方式,留存证据。另外,由于展厅位置有限,不能展示全系列产品,一些消费者直接根据图册来选择家具。这些图册一般在摄影棚内拍摄,跟实际效果也会有所差别,消费者更要谨慎。

  小件商品可错峰购买

  ◎案例:我在五一促销期间给家里买了个床头柜,赶上促销高峰订单多,而且我的订单不满一千元,属于“小单”,商家说不能保证送货时间,结果虽然选了北京厂家,但到货还是花了30多天。

  ◎提示:节日期间进入订单高峰,促销结束后,厂家往往会花很长时间消化,工厂排期增长。不少品牌规定,购买小件产品一般是“路过送货”,也就是有大订单在消费者家附近时,顺便送货。这样一来等待的时间长且不固定,此外一般家具折扣都是在满一定金额时才会比较高,既然“小单”在促销高峰时占不了便宜,那还是建议您错时购买。

  □家装类 弄清需求省时间

  ◎案例:我想尽快把装修公司、主材、家具都敲定下来。但卖场里公司太多了,一进去就晕头转向。每谈一家都要耗费很多精力,这样下去,七天假期根本完不成任务!

  ◎提示:建议消费者先确定自身需求:比如,是简装还是要个性设计;整体预算是多少,主材档次高还是低。这样可以在与装修公司接触时,有的放矢。

  在和装修公司具体洽谈时,可以问如下问题,来快速了解其公司的情况:一是每平米报价。超出预算的话,就可直接放弃;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如质检怎么管理?质检员多长时间巡视一次公司?怎样验收?保修怎样实现?如果有纠纷怎样处理?第一责任人联系谁等?这些问题可以让消费者快速了解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服务。除了听设计是介绍,最好还要让他拿出文字性的规定。另外,很多家装公司都开放在建工地,消费者可去现场体验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私单类 占小便宜吃大亏

  ◎案例:今年,图腾宝佳橱柜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服务承诺,被居然之家清场。同时,居然之家启动先行赔付政策并保障售后。但这里针对的只是与居然之家签订销售合同的消费者,走私单的消费者无法享受到这些保障。

  ◎提示:私单可以一直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消费者占小便宜的心理。导购承诺多给些折扣,就不把货款交到卖场。装修时,为了省下管理费,直接找设计师联系施工队。这样看似省下不少预算,可一旦出现纠纷,没有卖场及装修公司作为保障,只能消费者自己承担。购买家具建材,签署了卖场的统一合同,日后出现售后问题,卖场方会介入调解。而一旦出现经销商撤场、跑路的现象,卖场也可以先行赔付。对于家装来说,与正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也更有保证。

  当然,也有部分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单”。比如,前面提到的,防盗门错交订金的消费者。在装修中,也有一些消费者因为将增项的款项直接交给工长或设计师,没有走正常更改工程手续而“被私单”。因此,消费者要注意,在正规卖场购买商品,一定要签署卖场合同,并统一收银。正在装修的业主则要明白,项目的更改一旦缺少家装公司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明,就会被认定为私单。而他人代缴钱款时应索要收据等。

 □合同类 存证据细签合同

  ◎案例:我在购买皮沙发时,想将沙发中牛皮和人造革的比例补充在合同中,但导购告诉我,家具买卖合同是卖场里统一的,他们不能改,也没地儿写。只能口头承诺我,沙发所谓的接触面是牛皮的。

  ◎提示:装房子,买家具,买卖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合同一定要签细,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留存证据。

  第一,合同都是可以通过协商更改的。北京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和家具买卖合同,都是示范性合同,虽然条款是固定的,但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酌情对合同进行增减和修改。一些导购以“没地儿写”来搪塞消费者,律师表示,这时完全可以用增加附页、在空白处手写等方式进行修改。

  第二,合同一定要细签。比如,家具买卖合同里,消费者可以要求将家具材质成分、工艺、颜色等重要信息详细填写进去,也可以采用附页的形式添加。如果商家承诺成品等同于样品,消费者还可以拍摄样品照片,附在合同上,并要求商家在合同上签字为证。当然,商家也有权拒绝修改合同。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采取录音、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消费者也可以注意保留产品的宣传彩页,它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商家相关承诺的证据。如果消费者是认同彩页上的宣传才购买产品,还应在合同上添加“产品如宣传页”这类的字眼进行标注。

  第三,明确合同主体,

  不要签署无效合同。很多路边游击队或者工长,也会和消费者签署装修合同。但律师表示,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施工方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游击队、工长或是没有注册的小公司,都不具备主体资格。这样的合同虽然看似正规,但其实属于无效合同,不受合同法保护。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该详细核查施工方的资质。

  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但一旦装修出了问题,还是有解决途径的。这就要求业主详细掌握工长的个人信息,以便起诉时可以找到人。

  □净化功能类 检测报告辩证看

  ◎案例:记者今年进行了关于瑞宝壁纸心净界系列宣称壁纸强力除甲醛功能的调查。最终发现,该壁纸虽然宣称使用光催化技术,也提供了检测报告,但其实验并非按光催化条件进行。而且专家称,此类产品的持久性,学界也没有定论。

  提示:由于消费者对家居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多的企业推出了带有净化功能的建材产品,而能够证明其产品效用的,就是权威机构开具的检测报告。但专家表示,检测报告也应该辩证来看。首先,报告只显示依据检测标准所设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中所得的数据,显示的是在实验室条件下产品所具有的效果,不代表实际环境条件下的效果,只是该产品净化性能的一个佐证。要知道产品的实际净化效果,只能做家居环境中使用前后的对比试验,并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测试以确定效果,仅看检测报告是不行的。当然,真正带有净化功能的建材产品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净化效果,但专家表示,最好的消除室内污染的方法还是合理装修以及科学通风。

  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利用消费者信服专利的心理,很多商家经常拿此作为宣传点。但业内人士表示,确实有企业申请专利只是为了宣传。专利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是证明产品具有创新性,但不一定有实用性,且现在专利审核人员也缺乏建材产品的相关知识,造成一些没有理论和实验支持的产品也能获得专利。例如,多位专家都已向记者证实,负离子并没有去除甲醛的功能,但瑞宝(北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仍在2011年6月申请了“负离子抗甲醛生态壁纸”的发明专利,并将此事用于宣传。

  ■相关链接 注意这些霸王条款

  在购买家具或签订家装合同时,消费者还容易遭遇霸王条款。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首先可以指出,并要求商家改正。如合同已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起诉,要求确定条款无效。

  1家居购物类

  记者发现,早在2011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就发布了《工商部门公布首批不公平消费类格式条款并将予以查处》的信息,其中就公布了多条霸王条款。但时至今日,下列条款我们还能在不少家居消费场合看到。

  1.“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这些条款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2.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如“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3.“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经营者在这些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2装修类

  北京市工商局曾于2013年年底发布了如下家装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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