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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建材以次充好 装修纠纷成春季投诉热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369
核心提示:26日,常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盘点今年一季度投诉情况发现,随着春夏两季装修高峰的到来,装修纠纷一跃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26日,常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盘点今年一季度投诉情况发现,随着春夏两季装修高峰的到来,装修纠纷一跃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1至3月,该中心共受理15起装修类投诉,投诉类型集中在“卷款跑路、保修期维修收费、材料以次充好”等方面。

  网上寻低价,切忌找到“皮包公司”,以防“付了钱款卷款跑人”。常州市民张某装修之前综合网上比价、亲友推荐,选定了一家“物美价廉”的家装公司。3月初,他到这家装修公司实地察看,感觉门面还蛮气派,当场签订合同并付2万元订金。但到装修开工时,张某却发现该公司已铁将军把门,人去楼空。

  保修期不明确写入合同,装修完发现问题,再掏钱太悲催。去年6月,常州市民王某的新居装修竣工,年后搬进新居便发现烟道倒灌、墙砖开裂。于是,王某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免费维修。该公司却称想维修得出钱,理由是王某拿不出保修单。由于家装公司完工后根本没有开具保修单,王某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家装公司为王某免费维修,并补开保修单。

  “全包”也要多个心眼,以防装修材料以次充好。今年1月,常州市民刘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合同注明装修建材为6分管并且管子长度为80米,但是实际使用长度却只有68米,装修公司只承认用错材料,没有给出让刘某满意的处理意见,直到工商部门介入以后,装修公司才向刘某支付6000元赔偿款。

  常州市工商部门提醒,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计费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都应事先约定清楚,尽量签订工商部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强化装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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