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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宣判首例涉黑犯罪团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07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本报济宁4月6日讯 4月3日上午,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以汪建新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汪建
 □本报记者

  本报济宁4月6日讯 4月3日上午,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以汪建新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汪建新等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决。“黑老大”汪建新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50万元。这也是建国以来济宁市首例被判决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据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办案干警介绍,该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2003年至2007年案发,汪建新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授意其他被告人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次数达100余次。非法控制济宁市区8处建设工地,并在沙石等建筑材料供应、土方施工等工程上形成了垄断地位,通过强揽工程实施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总额近600万元。

  除此以外,该团伙还依仗其犯罪组织的威慑力和对该建筑工地的非法控制,以索要工程为名义,采取拉闸断电、拿铁锨威胁伤人等手段,对工地项目经理实施敲诈勒索18起,敲诈勒索23万余元。

  另据警方查明,该犯罪团伙成员还犯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介绍贿赂等罪名。团伙成员最少的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汪建新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现金 177万余元、房产9套被依法追缴,并没收作案工具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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