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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宽严相济”推进理性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4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在常州工商局采访中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理性执法明确执法重点规范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力求进一步转变
记者日前在常州工商局采访中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理性执法明确执法重点规范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力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深入推进理性执法,推行科学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指导,以实际行动支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紧贴热点焦点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州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能,严厉查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经济违法行为。
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公共财产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是:假冒伪劣食品、家用电器、农资、农业机械、成品油、建筑材料等。商品交易活动中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除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外,查处重点是:资产评估、资质评估、资信评估、教育、劳务、青岛旅游(www.quqingdao.com)等中介机构以及餐饮、青岛旅游(www.quqingdao.com)服务区、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稳定的各类传销行为,查处重点是:“拉人头”“金字塔”“团队计酬”等欺诈性的传销行为。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经营者、消费者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查处重点是: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房地产销售和医疗、美容服务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及利用各类商品展销会进行的虚假有奖销售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重点是: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名优品牌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的各类限制竞争行为。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理性执法
强化行政执法指导
对于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采取行政指导方式,责令改正,督促当事人规范经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再依法处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地震灾区来常人员经营活动中非因主观故意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广告用语中用词不当,但非蓄意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含有这些内容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当事人双方有争议,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中或者处于民事诉讼的。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增加相关经营范围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含服务),最高奖超过五千元,已做出宣传但销售行为尚未实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来办理年检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未参加年检,但工商机关尚未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之日前,企业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不再进行吊销行政处罚。在年检中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未能按时到位出资的,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正,企业提交了整改计划,承诺在六个月内缴足全部出资或办理减资的,可以先通过年度检验。
据悉,该局要求工商执法人员要进一步严谨执法作风,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办案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作风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提高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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