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产品或合同签订金上年实际发生
序号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
劳务细分额(元)的总金额(元)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精细化工有限责
1采购原材料原材料1,120,0000
任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 |
|
公司拟向精细化工采购“博峰”牌FDN-01高效减水剂200吨,单价5600元/吨,采购总金额为1,120,00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明珠
注册资本:1176万元
住所:新疆米泉市城东工业开发区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精细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亦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精细化工为关联方。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事项,为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公司与精细化工之间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为原材料采购,采购价格是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成斌、张黎明、占磊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事项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同意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洪刚、安锐对本次担保行为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宏源证券认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精细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是国统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国统股份与精细化工之间的高效减水剂采购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要求,不会损害国统股份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并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采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