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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宽境外投资主体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将扩大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将扩大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体及资金来源限制,鼓励企业走出去。

  该通知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一、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外管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孙鲁军介绍,此次新规降低了放款人的资质门槛,同时对资金来源也明显放宽,一改过去只允许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的规定,是在经过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民间借贷活跃的宁波地区实施试点,并确定风险可控的前提后推出的。

  浙江绍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海外并购项目负责人娄瑾对记者介绍,《通知》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 “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目前浙江省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意向强烈,涉及领域广泛, 《通知》的实施将会对民营企业海外并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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