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区80%的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并以农牧民安居乐业为突破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决策。4年来,我区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既要保护好西藏的蓝天碧水,又要确保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的总要求,克服了重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工作,为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截至2009年底,我区各级林业部门已累计为全区23万多户、120多万农牧民提供了安居工程木材145.66万立方米,其中2006年24.18万立方米、2007年43.65万立方米、2008年37.61万立方米、2009年40.22万立方米。
为规范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林业局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使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基本实现了“封闭式管理、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农牧民安居木材流入市场的渠道,确保了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专材专用”;各森工企业始终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将不合格木材用于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木材供应总体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同时,考虑到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尤其是广大农牧民群众收入水平还较低等实际,我区还制定了“安居工程木材供应价格低于当地前一年市场价格15%-20%”的惠民政策,主动让利于农牧民群众,极大地减轻了农牧民群众的建房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