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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检验检疫局完成木制品木家具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7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03
核心提示: 根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及《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惠州检验

 根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及《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惠州检验检疫局已于近日完成了辖区内84家木制品、木家具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经审核评定,二类企业14家,三类企业70家,同时也按相关要求对木制品、木家具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了初步评定。上述工作得到了广东局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由于《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对木制品、木家具在检疫要求方面未作明确规定,而该类产品的监管重点之一就是检疫监管,因此,为做好该类产品的分类管理工作,惠州局在3月份分别召开了“木制品、木家具企业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及“木制品、木家具企业分类内部业务协调会”,强调了该类产品的检疫监管特性,充分保证了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惠州局木制品、木家具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木制品、木家具的检验监管工作从过去的以产品监管为主转变为以企业监管为主,为出口木制品、木家具合格评定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同时,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的动态调整,也保证了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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