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53家人造板生产企业生产的人造板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73批次产品,合格65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9%。
有8批次人造板抽查不合格,涉及成都石岭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君扬木制品加工厂、金牛区红杉木业加工厂、成都蓉达家具厂、金牛区三川木制品加工厂、金牛区亲兄弟木业加工厂、四川简阳春茂木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海颖木制品加工厂等企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浸渍剥离性能、2h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
据了解,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甲醛的毒性表现在有刺激性、过敏和致癌等,如果室内甲醛浓度过高或长期吸入,会导致鼻腔癌、白血病等疾病,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2010年第1季度人造板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专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