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模板QQ:938519908  |  二维码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上限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4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家电补贴标准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 的10%执行,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 (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 250元/台,空调 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于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办法》另设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

  《办法》要求,政策实施期间,各地应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确定拆解处理企业,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2009年6月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九个省市开展。截至2010年5月31日,上述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家电销售 额达539.8亿元。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

  2010年6月初,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通过了《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并在原来九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199526299有事请留言199526299有事请留言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