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宏观指导,充分挖掘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潜力,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布置《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分为“十二五”(2011~2015年)和“十三五”(2016~2020年)两个阶段,采取上下结合、专项调研、专家咨询的方式,对规划期内主要经济林良种使用率、发展经济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经济林产品年产量和年产值、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比例、实现人均增收等提出明确目标。
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经济林产业发展面临的有关政策、法律、技术等重大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确定本地的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具体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经济林生产情况和发展区划、造林规划、繁育基地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贮藏能力建设、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及适用技术推广、经济林从业人员培训、投资估算和测算指标。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