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欧盟1995年12月22日通过的关于保护欧盟国家免受非欧盟国家倾销的有关规定和2009年1月26日通过的关于向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征收正式反倾销税的规定中,部分条款及依据条款采取的相应措施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报告指出,欧盟的做法侵害了中国应有的权利,建议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相关规定。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双方可在裁决报告发布20日之后60日之内,将报告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会议审议通过,并有权在此期间提出上诉。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对世贸组织的裁决表示欢迎。该负责人说,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证明符合欧盟的所谓“单独税率”要求,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造成严重负担和不公平待遇。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清楚表明,欧盟这一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是歧视性的,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
该负责人指出,中方敦促欧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立法和歧视性做法,公平对待中国出口企业,维护中欧正常贸易活动。
目前,欧盟方面尚未就此事发表看法。
2007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尽管部分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但欧方不顾中方反对,于2009年年初决定对中国紧固件征收最高达87%的正式反倾销税,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