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方案提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门窗和装修工程 保修期为两年;对参加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实行备案制,即使工作调动、退休,如发现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新修订方案还提出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明确了对住宅工程的保修期限从交付购房人日起计算;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其保修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即实行终身保修;屋面和地下室外围的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保修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