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模板QQ:938519908  |  二维码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动态 » 正文

印度商工部对我国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7  浏览次数:365
核心提示: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近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and articles)反倾销终裁,建议对我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在终裁公告中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近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and articles)反倾销终裁,建议对我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在终裁公告中,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除中国常州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国出口企业均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最终,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认定如下: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25-35%

2、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30%

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15-25%

4、其他中国企业:50-60%

此外,反倾销局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据此,反倾销局建议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正式从价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20.89%

印度商工部对我国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商工部对我国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2、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18.67%

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7.46%

4、其他中国企业:40.91%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199526299有事请留言199526299有事请留言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