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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检疫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8  浏览次数:574
核心提示:2011年2月8日,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在其官方网站发布PQA0709号检疫预警,对竹藤柳制品的进口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11年5月2日起实施
2011年2月8日,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在其官方网站发布PQA0709号检疫预警,对竹藤柳制品的进口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11年5月2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溴甲烷将不能再用于竹制品的检疫处理,藤(cane)和藤条(rattan)条款及柳木制品(willow)和柳条(wicker)条款将合并成一个新的条款。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认可的竹制品处理方法如下:

     一是热处理,中心温度74℃以上持续至少60分钟;二是窑干处理:根据不同的木材厚度,要在74℃高温下处理4~18小时不等。只有处理窑温度和湿度稳定而且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4℃以上,处理时间才能开始计算;三是在初始真空压力为50千帕、浓度为1200g/m3的情况下,使用环氧乙烷在50℃的温度下熏蒸5个小时,或在浓度为1500g/m3的情况下,使用环氧乙烷在21℃的温度下熏蒸24小时;四是在25kGray的条件下,进行伽马射线辐照。以上处理方法可以选择一种即可,否则产品将会被销毁或者退运。

    对于藤、柳制品的处理方法在进一步的通知前维持原来的要求。

    世界竹制品生产主要在中国,中国竹制品生产主要在浙江。据了解,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约有450余家出口竹制品企业,年出口货值约3.5亿美元。该办法出台将对出口有一定的影响,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澳方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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