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在长沙市组织召开了由湖南省环科院负责完成的《湖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评审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七位水泥行业专家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湖南省环科院课题组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了汇报。在听取汇报后,评审委员会仔细审阅了评审材料,经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该标准编制格式规范,符合GB/T1.1-2009的规定;标准编制单位充分调研与分析了湖南省水泥工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与治理现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湖南省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制定了湖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相比,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氟化物排放指标,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控制湖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保执法与监督、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