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会议通过了《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和《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并于日前正式颁布。2001年1月19日颁布的《常州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实施细则》和2003年12月16日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同时废止。
十年前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两个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文件,为常州的散装水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多年来在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从工程建设使用环节入手,逐步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力度,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新出台的《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和《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在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市区禁现范围,基本实现了市区和新北区、武进区乡镇全覆盖,更加符合常州经济快速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为常州散装水泥工作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营造了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