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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426
核心提示: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据了解,2010年江苏省人为
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2010年江苏省人为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居全国前三位,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位,因此江苏在既要“体检”,更要“治病”的原则下,确立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二是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三是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四是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五是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六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监控;七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研究;八是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时间表和具体指标:2012年内,各地要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治理企业名单。沿江8市在2012年底前、苏北5市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十二五”期间,全省涂料实现由溶剂型向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型过渡,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到“十二五”末,工业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使用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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