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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废止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废止

目前,西安市装饰装修企业已经发展到1800多家,从业人员达8万多人,年装饰工程量超40亿元,已经成为西安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装饰装修行业的新形势,西安市人大完善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并废止《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完成了装饰装修在立法层面的统一。

实施居民住宅装修防水保修期5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考核装饰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化

条例还对室内环境污染做出规定。建设单位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行为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管行政部门还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降级或者吊的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应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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