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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确保及时兑付节能家电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简化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信息核对办法,确保消费者购买时领取补贴。《通知》明确,消费者在购买节能家电产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签署补贴领取确认单后,家电终端销售商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返回商场领取补贴。

为加强信息核查,终端销售商要按月上报节能家电产品的进货和销售信息。其中,上报的销售信息包括消费者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消费者信息,以及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型号、销售发票号等产品信息。产品唯一编码应由送货单位在送货时负责收回,交由终端销售商核对后再集中上报。《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健全推广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各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低能效、老旧产品的更新速度;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具体的资金拨付办法。资金拨付办法和实施细则于2013年2月5 日前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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