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WTO规则,在同一案件中,初审零税率企业不应纳入复审程序。然而,印尼于2011年修改了本国反倾销条例相关内容,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税5年期限未满时,于2012年4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将武钢纳入日落复审范围。
2013年2月6日,印尼对本案作出终裁披露,将武钢的反倾销税率从2008年终裁的0%提高到16.32%。但在商务部和中钢协等支持下,武钢积极抗辩,在最后阶段取得胜利,反转两个月前印尼方面披露的终裁结果,并最终被裁定为零税率。
按照WTO规则,在同一案件中,初审零税率企业不应纳入复审程序。然而,印尼于2011年修改了本国反倾销条例相关内容,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税5年期限未满时,于2012年4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将武钢纳入日落复审范围。
2013年2月6日,印尼对本案作出终裁披露,将武钢的反倾销税率从2008年终裁的0%提高到16.32%。但在商务部和中钢协等支持下,武钢积极抗辩,在最后阶段取得胜利,反转两个月前印尼方面披露的终裁结果,并最终被裁定为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