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介绍,《暂行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指导目录》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分类的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四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五是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七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八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指导目录》是《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未列入《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20多个行业,共1128条,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