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104000、7005105000、7005106000、7005107000、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00、7005294000、7005295000、7005296000和7005297000。2008年2月,韩国产业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倾销问题的审议结果,判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此次反倾销关税征收中,中国玻璃集团由于承认存在倾销行为并承诺上调出口价格,而不予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3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致函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通报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2.73%~36.01%的反倾销税,自2007年10月29日起,实施期限为3年。
据韩联社报道,2008年4月1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