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底,深圳国税网站开设了“增值税消费税转型改革”特色专栏,从政策法规、新旧条例对照、要点解析、政策解读、疑难解答、相关报道等方面全方位介绍因增值税消费税转型改革而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答疑释惑。该栏目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开设仅一个月访问量就达到近6000人次。
今年1月20日下午,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做客深圳国税网站“国税访谈室”,以“增值税消费税转型改革”为主题与纳税人进行了实时在线交流。访谈中,唐晓明向网友介绍了增值税、消费税转型改革及条例细则修订的背景、主要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并对增值税、消费税转型改革对我市税收和经济将会产生的影响作出简要分析。同时,唐晓明还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认定、税率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等系列问题都一一加以解答。
有网友问,购买办公用设备的进项票是否可以抵扣?购买经营用的小轿车进项票是否可以抵扣?唐晓明称,一般纳税人购买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税款,这是由于个人拥有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上述物品易于混为生产经营用抵扣进项税额,为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规定自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然可以抵扣。
有网友问,生产企业购买建筑材料建造自己使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建筑材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唐晓明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或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允许抵扣,但购进的属于不动产(如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或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有网友问,此次改革为什么要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唐晓明指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有网友问,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后,应如何申报抵扣?唐晓明提醒企业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取得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型之前,由于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部分企业只取得普通发票。而从今年开始,购进固定资产时一定要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二是要按规定认证专用发票。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同样适用这项规定,财务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或上门等方式进行认证。三是要按规定申报抵扣。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具体办税人员,要及时按照上述规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