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人张某在大铺头从事销售黄沙、石料等业务,六安人陈某专门给蜀山区产业园建筑工地送建筑材料。2008年,张某提供陈某沙石价值共11.4万元,当年陈某付给张某6.2万元,还欠5.2万元。陈某并于2009年1月24日给张某写了一张5.2万元的欠条。2月16日,陈某在还张某4.2万元现金的同时,拿出张某2007年10月3日写的1万元收条。至此,双方为1万元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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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张某与陈某形影不离,要求陈某还1万元欠款,遭陈某拒绝。陈某先后5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合肥市三牌楼派出所和井岗派出所先后接警,但都因是经济纠纷而无法处理,并让他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看来,咱俩之间没法解决这个问题,这样耗下去对你我都不好,我们还是到司法机关说理去吧!”随后,双方来到该镇司法所咨询相关情况,准备到法院起诉。所长汪学强和工作人员给予热情接待,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分别从法律、道德、诚信等角度对两人进行了谈话、说理、讲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满意地接受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陈某随后到银行取出1万元现金交到司法所。事后张某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处理纠纷的力度这么大,你们真是家门口的‘法院’。”
(万朗葛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