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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西安深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深鸿基地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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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即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西安深鸿基地产
担保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整。
该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09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笔担保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西安深鸿基地产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1日
注册地点:西安
法定代表人:邱圣凯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除木材)
的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西安深鸿基地产60%的股份。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西安深鸿基地产总资产为43831万元,总负债为
300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5%,净资产13827
万元、利润总额-790万元、净利润-78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承诺的主要内容
西安深鸿基地产以“鸿基·紫韵”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向建行西安高新区支行申请贷款9000万元。公司将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承诺:“(1)在该笔贷款存续期间,公司不抽走项目投资款,不对项目利润分红;(2)如果出现“鸿基·紫韵”项目销售回笼资金不能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建成,股东须对欠缺资金追加投资;(3)如果出现“鸿基·紫韵”项目回笼资金不能够保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对该笔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全部代为清偿。”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加快“鸿基·紫韵”项目开发进程。项目建成后,预计销售回笼资金可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同时,西安深鸿基公司另一持股40%的股东——深圳市百川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提供担保承诺。公司为西安深鸿基地产提供担保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820万元,占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9%,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担保承诺书。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