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6月购买了上城豪苑一处90多平方米的房子,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地采暖”,电梯采用“国际顶尖品牌”,合同中还写明“会用进口环保高级壁纸”“外檐部分4层以上为外墙砖,局部为涂料”等。但近日李先生到现场看房时却发现,采暖方式被改成了“壁挂采暖”,“进口环保高级壁纸”变成了北京一家企业的产品,电梯由“国际顶尖品牌”变成了“国产品牌”,甚至连外檐上的外墙砖也被改成了涂料,电器面板、瓷砖等也与当初许诺有出入。“当初买房和签订购房合同时,该项目的楼书和售楼人员都是这么跟我们宣传的,我们就信以为真了,眼看5月底就快交房了,却发现好多东西跟原来承诺的大相径庭,简直太气人了。”
施工现场禁止记者入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开区城厢东路的上城豪苑施工现场,看到主体建筑早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前一阵子有一名业主来看房被砸伤了,所以现在工地不让进。”一名保安拦住了记者。当记者提出可以戴着安全帽,并由工地人员陪同前往,只是想看看楼房的内部装修时,保安员依然将记者拦在了大门外。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楼盘的客服中心电话,对于“样板间与原看样板间不符”的问题,客服中心的负责人表示,项目未到交房日期,一切要等交房后才能明确交代。
律师观点
精装修协议约定需明确
针对此事,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璠提醒买房人,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处在于其精装修方面的内容,精装修协议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也要明确签约主体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样可明确开发商是装修质量负责人。
此外,精装修协议应对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予以明确约定,比如涂料、板材、管材、灯具的具体品牌、规格,而不应模糊地写为“高档建材”。如果开发商有样板间或其他样品的,可以拍照,作为合同的附件。购房者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质量保修期,督促开发商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如果事先未能写入合同,项目对外宣传的纸面资料(如楼书)也可视为证据,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配套已经落成无法更换,购房者可争取索赔,金额可依据承诺配套价格和现有配套价格的差价而定。
记者 李文博 见习记者 张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