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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8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0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业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8年01月0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生效,至2007年末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03月0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生效,2007年0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2007年03月0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生效,因此2007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58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实际任职或离任日期,以管理人对外披露的日期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两只基金: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基金为不同风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A股市场在2008年经历了持续的大幅下跌,本基金全年净值下跌了55.88%。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下跌了55.74%,基金的相对收益为-0.14%。
  归因分析表明,股票型基金的特点和“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使本基金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股票资产比例,这是我们未能规避市场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尽管我们在07年底就已经意识到A股市场存在明显的泡沫,但我们主要采取了结构调整的手段:持有一些有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以企业的成长来化解市场的泡沫。但在市场系统性的风险面前,这样的策略仍无济于事。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在08年下半年的快速下行以及全球经济困境的加深都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国内经济政策的过于紧缩扩大了实体经济调整的幅度。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估计不足也使我们未能充分减仓以应对市场的持续收缩。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08年结束的时候,A股市场已经来到了可以接受的价格区间:市盈率13X左右,市净率2X左右。如果说盈利可能变化较快,有时难以依靠,但市净率则可靠得多,A股现在的市净率到了无论纵向看还是与其他市场相比均可以接受的水平。
  国内的经济政策也出现了大转向:由上半年的强力紧缩转向积极扩张。11月国家推出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尽管全球经济的下行压力仍将持续,但我们相信中国经济较强的基本面和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动将使中国的经济趋向于软着陆。企业的盈利下行的趋势将可以结束:盈利水平很可能在2009年的1季度见底,以后将迎来温和的上升。但是,外需的继续下降和国内一些内需领域的低迷(特别是房地产)仍会对经济产生较大的压力,国内的基建项目大幅上马后及库存回升后,经济仍可能面临回调的压力。
  在可接受的估值水平和经济环境大幅改善的支撑下,A股市场将会趋于整固和回升。股票资产的投资吸引力已远高于债券。在09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在股票方面的较高比例的配置。在投资方向上,将主要遵循两条线索:一是在较低的价格水平时买进一些业务基础强劲,竞争优势明显(甚至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企业,这些企业多见于消费品、机械、家电、房地产等领域。二是积极参与阶段性景气高涨的行业,特别是受国家反周期政策而带动的行业,如基建、建筑材料、铁路、工程机械等。另外,本基金计划在09年的运做中将保持更灵活的策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主要来自运营保障部、投资研究部和监察稽核部,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02月04日宣告2008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08年02月15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073元,基金份额总额8,092,825,775.73份。
  2、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03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03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03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43号《关于同意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5日公开募集,募集期一天。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334,367,918.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334,367,918.42份基金份额,未发生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X 80%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X 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03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基金当期可分配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i)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ii)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特殊事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08年9月16日下调91,000,000.00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91,000,000.00元和基金资产净值91,000,000.00元。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ii)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iii)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iv)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佣金的情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不存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持有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消除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至本报告信息披露日上述股票尚未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所以不存在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有相关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08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李克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董事长何加武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2008年6月5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52号文批准,本公司聘任王重昆先生、曾昭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托管人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期后事项:2009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曾昭雄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期后事项:2009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5号文核准,聘任王重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15万元,目前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交易单元选择流程及依据为《交易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是:研究员每季度结束后,根据券商研究服务情况在投资交易平台券商研究服务评价模块中对各券商研究服务进行评定后产生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表,交易管理部每季度结束后提取券商研究服务评分表作为下季度交易量分配依据,每个交易日根据交易量情况进行测算,最终要求交易量年度排名与券商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吻合。
  2、本基金本报告期通过招商证券交易单元卖出权证16,544,208.92元,通过高华证券卖出权证3,256,480.94元,合计卖出权证19,800,689.86元。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及回购交易。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8年5月27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2、2008年9月23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基金托管人股份的公告;
        3、2008年11月17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事宜;
        4、2008年12月2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银行公司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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