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房产部门传出消息,今年我市将在此前的实践基础上,对开发项目的预售款采取全额监管的模式,重点强化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购房人的利益。目前,这种新的监管模式正在市区推行。
所谓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所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收入。
近年来,商品房预售的采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房产纠纷。由于国家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央行不断提高房贷门槛,部分开发商出现资金紧张,将预售房款挪为其他项目使用,时有出现消费者交清房款后不能按期入住,甚至出现“烂尾楼盘”现象。预售房款监管不力,不仅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成为困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问题。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挪用带来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房产局会同市人行、市银监局在去年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根据该《监管办法》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担保公司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的方式实施。
根据《监管办法》,今后我市购房者支付的预售款将在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担保公司进行监管和担保,开发商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将受到相关处罚。一旦发生房产商挪用预售款或卷款潜逃等意外,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担保公司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市民买期房多了一条“保险绳”。
据悉,作为预售人的房产企业,应在自行选择的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监管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等款项。
同时,担保公司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监控,及时掌握商品房预售款缴存情况、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和预售资金拨付情况。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要严格落实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商品房预售款存取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市房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预售在预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以撤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另外,市房产局将对与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相关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监督,保证预售款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这一办法的实施对防止开发商转移市场风险,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