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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又成“杀人元凶”节能防火再成焦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509

监管不止,博弈不休

其实,“65号文”祭出杀招之前,曾有铺垫用心。早在2009年央视新址大火之后,公安部和住建部就曾联合下发了被称作是“46号文”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这是一个相对宽松的门槛,然而,上海胶州大火和沈阳皇朝万鑫大火表明,“46号文”监管乏力,几被虚置。上述公安部消防局官员坦言监管之困,每年如此之多的建筑在做外墙保温,消防系统根本管不过来,但“你又不能眼睁睁看着火就这么一天天烧下去,全球没有一个国家能灭得了这种大火”。“既然从监管上解决不了,那就从源头上、从材料上去彻底杜绝。”上述官员感叹,“‘46号文’本来是很好的,但是企业不自律,怎么赚钱怎么来,只能以65号文继续强力推动。”而反对者则认为,消防部门如此动作,是罔顾行业现实和国情需要,开脱自己的监管责任。“整个行业都在造假。”即便身为EPS委员会会长,侯树亭亦不讳言,在目前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市场上,三分之一的EPS是B3级甚至连B3级都算不上的不具有任何阻燃性的轻级料。

而2004年颁布的《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就已明确规定EPS用作外保温要达到阻燃型。“46号文”刚颁布不久,杨宗焜曾到上海市场调研,结果令这位专家吃惊,“上海这样一个规范的城市,市场上竟然完全没有B1级的料。”当他试图向上海的生产厂家推销他发明的B1级难燃聚氨酯时,得到的答复是,“你这个材料没有人要,现在是越便宜越好。”侯树亭也很无奈,现在我国80%的EPS企业都已具备生产B1级难燃材料的能力。只是,这种能力迄今仍未变成现实,喧嚣的行业利益凌驾于对公共生命保障的关注。

行业的反弹和博弈正在延续。3月底,中国塑协EPS行业委员会上书公安部,认为新规过严,请求为节能减排和行业利益考虑而予以修改。“火灾的教训那么深刻,怎么还严呢?”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处长马恩强态度坚决。

而在建筑市场上,虽然“65号文”出台不过月余,建筑节能的脚步已经放缓。近日来频频走访各地的侯树亭发现,“全国主要城市的建筑外墙保温都已经停下来了。”据公开资料称,在上海、山东、辽宁等地,消防部门均已出动,对保温材料展开清查。武汉一家外保温公司负责人称,旗下使用B2级的外保温项目均已宣告暂停,“大家都在找无机材料,要不然过不了消防这一关。”

一位内部消息人士称,目前住建部正在与公安部进行协调,一个新的标准已经成文,他预测,最终标准可能会从A级降至B1级,史上最严消防令最终会打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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