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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渐入佳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346
双重优惠敌不过低折扣

在一家 名为艺之坊的北京本土家具经销店里,记者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款原价为9660元的黄金胡桃木梳妆台,如果消费者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到 6.8折特惠,成交价为6568元;但是如果参加“以旧换新”,那么消费者便只能拿到8折优惠,即7728元的“明码实价”,再享受“以旧换新”10%的 补贴后,相当于实际支付了6955.2元,比不参加“以旧换新”还高出了三百多元。在一家名为洛卡依的家具店内选购产品时,记者也遭遇到了类似事件,可见 此种情况并非个案。

新旧家具异地 消费者需自理

在走访卖场时,正在签订合同的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家的旧家具在房山 老房子,但是新家具却要送往位于顺义的新房。尽管张女士已经明确表示会给家具企业合理的运费,但是商户仍要求张女士将旧家具拉至新家具所在地。销售人员告 诉记者,不是运费的问题,而是这样做会延误给之后的消费者按时送货的时间,“毕竟我们不是一车只拉一户的家具”他说。

针对这种情况,红星美凯龙专门做出规定:送货地址与回收旧家具地址不一致时,顾客持定货单及本人身份证自行交付到指定仓储地点;集美家居则在其活动说明中提及集美可提供有偿的回收服务,也可由顾客自行将旧家具送往指定地点。

商家观点

有人说,家具“以旧换新”只与家居卖场有关,而与家具企业关系不大。作为家具市场的重要一环,家具企业如何看待自身与“以旧换新”的关系呢?

专注做好“送新收旧”工作

周凯军 飞美家具总经理

这个活动对家具企业来讲是好事,店面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销售流水也更好了。

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卖场开展工作,主要就是做好旧家具的回收服务工作。在这里对即将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做个提醒,一定要在厂家送新家具的时候把旧家具准备好,避免出现“旧家具还在用、一时半会儿给不出来”的情况。

家具企业成本或增加

郑贤超 世纪京洲家具董事长

家具商场属于流通行业,厂家属于操作层面,政策偏重于前者,后者参与度和话语权不够,尤其还可能造成很大一部分家具企业的税负加重、原始成本增加,比如10%补贴所产生的税金就是由商家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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