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价格表自2010年12月2日起执行,凡是已开出的配车(出库)单未付货的也执行本价格,
用户不同意执行本价格,可办理退款,同意发货的,请与销售科签定执行本价格协议,
否则,联办不予配车;贮木场不付货。
二、特优原木、优质原木、特选原木执行企业标准,其他执行国家标准。
三、客户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规格标准单独定制定价。
四、根据销售季节不同,对滞销树种可协商价格。
五、火车运输包装物款按平均单价加入价格中。
六、本价格表最终解释权归红石木材经销处。
七、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及电话
收款单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石木材经销处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桦甸支行红石办事处
帐 号:259001040000321
税 号:220282126919549
网址: www.hlsg.com.cn
电话 处长室:0432—66886901
业务科:0432—66886472 66886539
财务科:0432—66886863
传 真:0432—6688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