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1.交费灵活,长短结合。
2.固定收益,还本付息。
3.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4.老少皆宜,少儿更优。
身故保障合众人寿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 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
(3)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障合众人寿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简易投保规定合众人寿
投保年龄: 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 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交费期限: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55岁、60岁、65岁、70岁
红利及红利分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 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 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 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投保示例
男,0岁,投保吉祥人生,保险期间20年,保额10万,
5年交,年交保费14470元,累计共交72350元合众人寿。
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之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 110%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周岁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 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180天以后,至18周岁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 已交保费的110%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年满18周岁以后,至 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10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180天以内,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保险责 任终止。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于2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可获10万元的满 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 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每年度我们会 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