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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封使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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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滨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2-2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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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标识及编号字模不清,应及时向用有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换。加封人员无权对正常施封中的车辆罐口装置启封;所有驾驶人员,都不得更动铅封,如发现内部异常,必须现场封存,并由客户签字认可。同时向经营人员汇报,经营专责确认;驾驶人员只限于在现场对车辆罐口加封;其他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启封,应通知客户一起进行启封和加封;对罐口装置加铅封时,铅封上必须清晰可见标识及编号;加封后的钢丝头,长度不宜超过1.5cm,多余钢丝绳须用斜口钳进行剪断处理,使出孔钢丝头部散开。详情请登录:http://www.sdaoz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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