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一等级的产品500捆为一批,不足500捆者也按一批验收,最少抽样基数不低于100捆。
二、标准规定重量:每平方米油毡瓦的平均重量不小于3.4㎏。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优等品±3㎜;合格品±5㎜。
外观:a)油毡瓦包装后,在环境温度10~45℃时,应易于打开,不得产生脆裂和有破坏油毡瓦面的粘连.
b)玻璃纤维必须完全用沥青浸透和涂盖,不能有未经覆盖的纤维.
c)油毡瓦不应有孔洞、边缘切割不齐、裂纹、断缝等缺陷。
d)矿物粒料的颜色和粒料必须均匀紧密地覆盖在油毡瓦的表面。
e)自粘接点距末端切槽的一端不大于190㎜,并与油毡瓦的防粘纸对齐。
三、检测方法
外观:在10~45℃环境温度一条件下,将包装打开,观察油毡瓦的外观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外观要求。
重量:用精度等级为0.1㎏的台秤分别秤量3捆油毡瓦的重量,并按下式计算:W1=W/7
式中:W1-每平方米油毡瓦的重量,㎏/㎡;
W-每捆油毡瓦的重量,㎏;
7-每捆油毡瓦的平米数。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长度、宽度用最小刻度为1㎜卷尺测量厚度。同铝箔面油毡。
四、判定规则
1.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在每批产品中任取5捆开包,每捆中任取2片进行外观、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检查,全部指标达到要求时即为合格。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再取5捆复查,每捆任取2片,全部达到指标要求亦为合格,若仍为达到要求,判该批产品外观、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
2.重量
将外观检查合格的3捆油毡瓦秤重,每平方米油毡瓦平均重量均达到规定指标时即为重量合格;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3捆复查,达到指标时亦为重量合格,若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重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