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指南
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备案主体
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备案所需材料
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 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 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 戏操作说明;
√ 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 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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