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长沙市木方模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强化组织建设,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长沙市木方模板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2、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本会凝聚力,促进长沙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木方模板商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入会
4、会员入会须经社会组织或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批准入会
(1)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被本会除名未逾3年的单位;
(3)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被本会除名未逾3年的单位;
(3)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6、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遵守本会章程;
(2)遵守本会章程;
(3)遵守本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4)积极促进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声誉;
(5)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各种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6)按时交纳会费;
(7)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