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木方模板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参照行业会费收取标准,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50000元/年以上
2、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以上
3、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以上
4、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以上
5、理事单位5000元/年以上
6、会员单位1500元/年/以上
收取会费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3-6月)使用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会费使用范围
1、找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开支;
1、找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开支;
2、办公经费及差旅费;
3、办刊费;
4、奖励现今;
5、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6、向上一级协会缴纳会费;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8、其他开展促进活动必要的开支。
三、本会财务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所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本会各项收入和开支均建立财务账目,统一收支、独立核算,一切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日常开支均需报经本会法人代表批准。
五、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