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目前官员贪污案中其家属和特定关系人获得不当利益的主要手段,周永康系列案也不例外。财新记者调查显示,周滨、米晓东、赵明、陈刚及杨保东等人,利用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购买油产品、销售设备、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钱款上亿元。根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庭审,公诉人一起诉了九起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官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官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他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该罪名的很低刑期是三年以下,刑期七年以上。 据财新记者的调查,可以大致复原米晓东等人利用周永康影响力的运作模式:一些个人和公司请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办事,由周滨出面疏通"关系";某些人不直接认识周滨,就通过米晓东、赵明等人邀请周滨参与。最后,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分别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周滨和米晓东也多次按照9:1的比例分账。 在周滨出面疏通"关系"的过程中,曾有中石油及煤业和电力系统的十多名国企实权人物考虑到"周滨系周永康的近亲属及周永康的影响力",先后给予其关照,这其中,包括已经撤职的中石油原集团党组成员兼纪检组长、时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王立新,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研究院原院长王道富,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原总经理吴枚,中石油伊朗公司原总经理、时任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库曼斯坦分公司总经理张本全,以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朱长林,神华集团原总经理助理、时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