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李大妈在济微路一家家具商场买了17平方米的木地板,但是工人去家里安装的时候却多收了李大妈100元的“小单费”,原因是李大妈买的地板面积不足30平方米。
李大妈家里要铺木地板,上个月,她和老伴一起去济微路一家家具商场买了17平方米的木地板。当时在商场里一次付清了地板的价钱,每平方米108元。过了几天,安装工人将地板送到李大妈家并且帮她安装,可是安装完之后,工人们又向李大妈索要了100元的“小单费”。
李大妈说,工人对于“小单费”的解释是,由于李大妈家买的地板不足30平方米,所以要交这个钱。李大妈很不明白,怎么我没买够30平方米就得交这钱呢?这个“小单费”到底是哪里规定收的?
这条“行规”执行很普遍
价签上没有公开说明
昨天记者走访了省城一些家具建材市场,发现这个“小单费”的收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不同的商家收取的费用不同,规定的最小面积不同。
记者先来到李大妈买地板的家具商场,售货员告诉记者买好的地板都有厂家的工人给送货上门。当记者询问到如果只买很少面积的木地板给不给送时,对方回答如果那样的话要收取50至100元不等的“小单费”。“低于30平方米都要收这个费用,安装费是另算的,工人是厂家的,这钱都是给工人。”卖木地板的售货员说,该商场内的木地板都是这样,不管买哪个品牌,只要不够30平方米就要收“小单费”。
记者注意到,木地板的标价签旁都有一张关于安装费和辅料的收费标准,不同厂家的安装费也各有不同,关于运费的说明则写着“二环以内免费运送”,另外有括号注明是30平方米以上,但是价签上并没有关于“小单费”的说明。
记者走访了多家装饰材料市场发现,几乎所有的商铺都存在同样的情况,只不过收费的价格上存在差异。“要十几个平方的话就是50块钱保本,要不工人一天可以干100多个平方,如果平方数少了的话,也不少耽误工夫。”一个商户说,其实工人收这个钱就相当于“工夫钱”,觉得送一趟忙忙活活的才装这么点有点不值。
这种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济南市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说这种行业内自己定的收费行为极不合理也不合法,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里有一条明文规定是产品单价必须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而这种低于多少面积就要另外收费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1平方米的地板就应该对应1平方米的安装费,这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的乱要价都没有任何依据。”赵律师说,如果工人认为安装的面积少耽误了工夫,这种矛盾可以和商家之间进行沟通解决,而不应该把这种损失强加到消费者身上。
没有明文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行业内的收费,政府没有明文规定,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约束,这个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因为没有处罚依据,消费者想维权却无从下手。